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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10月31日星期日

房东罗伯特

我一直都在租房子,即使成了有产阶级,买了属于自己的公寓,还是因为种种原因,选择了租房子。

由于租房子,我住过各种款式的房子,也在各种不同条件的环境下待过,更见过形形色色的屋主。

我住过单层排屋、双层排屋、店屋、廉价屋、组屋、公寓、地下室(身在外国的时候);待过的地方包括住宅花园、黑社会与白粉仔还有疯子横行的市区、阿倌和妓女出没的中南区、没车简直不用出门的偏远小区;至于接触过的屋主,只要定时交租,一般都没什么大问题,只除了一个叫罗伯特的年轻屋主。

那个时候,我还在美术学院求学,为了方便上学,我决定与一个同学在学院附近合租一间房。房东平日不在家,只有周末才回来,而我和同学周末也选择回家,所以想到不会和房东一同生活,也就租了下来。

那是4层楼的公寓,底层是商店,经营各种生意,从餐厅到汽车维修厂,什么都有。我们去看房间的时候,房东罗伯特自然要介绍一番他的房子,同时也告诫我们哪些事情不可做。我们一踏进位于4楼的公寓,第一眼就看见了一张单人沙发上悬挂了一幅佛祖的画像,画像还设置了小电灯泡,环绕着佛祖的头部闪烁着,彰显佛光。罗伯特正色地告诉我们说,那张单人沙发我们不可以坐,至于原因他不说我们也知道——我们一介凡夫俗子,怎么可以坐上那神圣的位子淫亵了佛祖呢?再来,他也警告我们不可以在屋子内晾挂内衣裤,尤其是不能对着佛祖晾挂。接着,他提醒我们要照顾房子的清洁,不能抽烟、不能带男朋友回来、不能使用另一个空置的房间(共有3间房,一间他自己周末回来住,另一间后房租了给我们,还有一间空的)、不能使用家里电话,噼里啪啦说了一堆,最后我们统统没放在心上,趁他不在的时候全违规了!

我们干的“坏事”,虽然是背地里干的,但罗伯特这么一个规矩多多的人,自然是个疑心特重的人。因此,每当我们回家度周末的时候,也就是他“大检查”的时刻。我们都想象每个星期六,罗伯特会握住放大镜全屋搜索一遍,看有没有多余的指纹出现。他也可能会取出扫子来验证一番。我们之所以这样想,是因为每次回来之后就会接到他的电话,然后指出我们犯规的罪证,很多时候,我们都被他的细心吓到,因为连沙发底下不小心留下一点的烟灰,都被他发现,过后他自然不放过对我们连番训话的机会。

罗伯特是一个有洁癖的男人,他不能容许家里有那么一点灰尘,觉得女人的内衣裤是肮脏之物,不高兴我们接待同学回家。罗伯特也是一个患有强迫症的男人,比如他要求我们使用过的厨房用具,一定要按照原先的排列那样摆放,一乱了,他就会打电话来提醒我们出错了。

有时候,罗伯特会突然在工作日回来过夜,我们都觉得他是为了突袭我们才回来的。他在的晚上,我们都不会待在客厅,要不出去喝茶晚晚归来,就是躲在房间里避免和他交流。有一天晚上,罗伯特在家,在我们准备要睡觉的时候,他来敲我们的房门。我打开一道门缝,只见他伸出捧着饼干的手,问道:“请你们吃饼干。”三更半夜,一个洁癖男忽然敲门要请我们吃饼干,也真够怪的,也许他忽然觉得每次一和我们讲话,就是清算我们的罪证而因此有点愧疚,所以想要向我们展示他可亲的一面吧!不过午夜请吃饼干的盛情,反而让人涌上“山雨欲来”的不祥预兆,不知道罗伯特随后要对我们做些什么。

我在罗伯特那里住了不到一年的时间,就搬离了。倒不是他吓跑了我,而是其他原因我不想续租。许多年后,我和那位曾经与我一起租过罗伯特房间的室友谈起这段往事,还是笑话一箩箩,尤其是那幅佛祖像,成了我们印象最深刻的摆设,而罗伯特,形象永远鲜明,而且是我们想象出来永远握住放大镜找碴的形象!

2010年10月26日星期二

布言布语


妹妹从中亚回来,给我带了一块布作为礼物。手工缝制的布,来自乌兹别克,色彩鲜艳,具备了民族特色。布料上那看似是花的图案,其实是太阳的化身,据说是受火神教的影响。看过金庸的《倚天屠龙记》吗?里面提到的明教,就是中亚早期的原始宗教——火神教,我在伊朗旅行期间,也曾到访过火神教的遗址,远古神秘,如今只留下传奇色彩。

我喜欢收集布料,可惜基于好几次的旅行时间都比较长,难携带多余的纪念品,往往看见喜欢的布料,却不能买,回家后又念念不忘,遗憾自己怎么就不“刻苦”一点,再重也背回来。

买来的布料,主要都是用来铺我客厅里那两张陈旧的沙发。这些布料,一铺上沙发,即刻能把破旧不堪的沙发改头换面,变成极具美感和特色的个性摆设。

我最喜欢的,是以下这个在越南购买到的苗族图案布料。我是在河内一家专售少数民族用品的商店看到它的,当时挂在墙上脏兮兮的,以为可以借此讨价还价一番,但老板一口价80美金,不肯给我折扣,我想来想去,没有当下就付钱,而是先离开,等到晚上商店临关门前,才下了决心不想留遗憾,最终买了下来。


接下来的两个,一个是在尼泊尔买的棉布,洗了好多次,已褪色,但却是最舒服的一块布,每次躺坐在沙发,都感觉特别朴实舒适,加上大象是我喜欢的动物,图案花纹也很有印度色彩,就算是旧了,却更增添温暖。


另一块,是柬埔寨暹粒买的,但却是泰国特色的设计。买的时候,倒也不见得特别喜爱,只是贪图它便宜,加上重复性的单一图案,很容易搭配其他花纹的小枕头,于是就不嫌弃了。

2010年10月22日星期五

我有“毛病”


也许我自小不在乡下长大,乡下孩子的玩意儿,诸如爬树、偷採果子、打架、斗虎豹等,都没有我的份儿。也因为生活在“温室”,所以自小对蛇虫鼠蚁等小昆虫或动物,心生恐惧。尤其是长了毛的动物,更是觉得恐怖,越小的越害怕。因此,我常对朋友说,我是一个有“毛病”的人。

幸好年纪稍长,慢慢克服了这种心理障碍,也许不能忍受自己是个窝囊的人,所以就得装出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模样,装得多了,也就慢慢有点成绩,起码心里起毛,外表还算镇定。不过,在还没有练成这等高深功力之前,我确实窝囊得很,不但常常让自己丢脸,也让别人尴尬。

我的“毛病”对象,从老鼠到毛茸茸的小鸡、小猫、狗儿、小鸟(羽毛也算是毛的一种),多不胜数。狗儿是街上最常见的动物,我小时候一看见狗儿,就很害怕,因为狗儿都喜欢凑近人家的屁股咻咻地闻,我每每遇见向我摇尾巴的狗儿,屁股就即刻僵硬,肛门紧缩。我爸为了帮我克服恐惧,安慰我说,狗儿只会咬坏人,不会咬好人。偏偏这种说法对我没有效,因为我自觉心肠不好,脑子里坏主意很多,可不是什么好人。不过,既然我爸说狗儿不咬坏人,那我就装好人吧,没有人比我更会装的了。于是,以后凡是见到狗儿迎向我,我的脸部表情就会变得很温和,微笑地释放出善良的能量,心里还默默念道:“我是好人,我是好人……”

狗儿算是“大动物”了,还可以勉强应付。小一点有毛的动物,我就没辙了。中学时期,我到一个同学家做客,她弟弟见有客人来,很高兴捧着他的宠物出来要和我分享,那是当时很流行的染色小鸡,几只挤在一个小盒子里,色彩缤纷。同学的弟弟喜悦地把盒子捧到我面前,然后说:“姐姐,你看我的小鸡。”他还没说完,我哇一声跳起来,然后大腿碰撞到坚硬的家私,瘀青了。同学的妈妈听见声响,出来看的究竟,接着责备起同学的弟弟,骂他顽皮什么的。我站在一角,很替小弟弟委屈,但心里却希望他赶紧把装了小鸡的盒子拿开,远离我。

别人觉得可爱的动物,对我来说可能相反。比如披着一身洁白“毛衣”的兔子。也是中学时期,我也是到一个同学家玩。这个同学家有一架钢琴,我当时也在学习钢琴,于是就顺便在她家练习起来。正当我弹琴弹得十分投入的时候,忽然瞥见地面布满了一只只的小兔子。原来同学养的母兔刚生育,产下了好多只小兔子,她把它们从笼子里放出来活动。我又是“哇”一声,整个人即刻站上钢琴椅子上,恐惧地望着一地乱蹦乱跳的小兔子,感觉像是掉入汪洋大海被鲨鱼团团环绕一般,脚都软了。看我如此惊慌,同学只好忙碌地追着一只只的兔子,捉回笼子去关住,算是“救”了我一命。

按我的毛病来看,我不可能喜爱任何有毛的动物。可是,我最想豢养的动物,却是体积庞大的熊猫,还有北极熊也不错。每次在电视看到熊猫,我就噢噢声,恨不得能拥抱它。朋友听了我想养的“宠物”,都忍不住说我神经病,然后批评我说:“你真是有毛病!”

~刊登于星洲日报幽默文学版

2010年10月20日星期三

我妹,和她姐


我自小缺乏玩伴,这要归咎于我从小就居住在“花园区”,邻居是谁都不认识,不像我身边大多数朋友那样,来自新村或甘榜,童年都充满田野气息。

基于这个原因,小我4岁的妹妹成了我的最佳玩伴。有妹妹当我玩伴,是幸运的,但相反的,有我这样的姐姐,恐怕是我妹妹的不幸。我不是一个好姐姐,我仗着自己是老大,总爱摆布或欺负她,偏偏她却懵懂无知,依然对我言听计从,成天粘在我身边,等我设计各种不公平的游戏和她玩,我乐她也跟着傻兮兮以为很有趣。

我的点子可多了。比如两个人上演武侠剧的时候,我总是让她扮演坏人,然后结局的时候我就会正义地把她一剑“杀死”,为武林除去一个大害。还有,我妹妹自小体弱多病,很容易伤风感冒发烧,所以日常也穿很多件衣服。我对服装自小感兴趣,既然我妹妹需要多件衣服的保护,我就帮她搭配服饰,什么混搭风格早在我小学时期就懂了。我发挥我的搭配天分,让她穿上多层的衣服,层层叠叠的很有波希米亚风格,然后裙子陪裤子,黄色配红色,也不忘帮她绑几个喷水池式的发型,等“完工”后,她就是我极其前卫的“作品”了。我拉着她上街,人们看了都啧啧称奇,惊叹于我的超前设计!

我妹小时候也很胆小,我很看不过眼,她越是不敢做的事情,我越是爱逼她。像有一次,她不敢跨过一条小沟渠,我硬是要她过。在我的威武逼迫下,她不敢抗命,只好硬着头皮把脚跨出去,就那么一下子,她突然不见了,原来整个人掉进了没有水的沟渠里。我站在沟渠上面,俯瞰她被困在沟渠里,不能接受自己有一个那么笨手笨脚的妹妹。

在家,我会设计出好多游戏。比如我会自己画钞票,然后剪下来,一部分给自己,一部分给我妹妹。每当我们要吩咐对方做事,就要付钱给对方。像我懒惰关灯,就付钱叫我妹妹去关,她要我去倒水给她喝,就得付钱给我。不过,像我这样聪明机灵的人,怎么会被她差遣呢?所以我总是有办法把她的钱都骗到自己手里来,然后慢慢地使唤她为我服务。

这些都还不算是我最厉害的招数。我最经典的一次,是把她骗得晕头转向。话说有一回我眼角长了一个小肉瘤,我爸带我到医院割除掉,医生之后帮我动过手术的一只眼包扎起来,我顿时变成了“独眼龙”。回家见到我妹妹,我对她说:“我是独眼龙,你姐姐的朋友。”她那时候还很小,四五岁左右吧,初时不怎么相信我,但是还是有点担心她姐姐不知去了哪儿,于是频频问我她姐姐在哪里。我回应说她姐在我(独眼龙)的家。当家人唤我的时候,她又不解地问我怎么名字和她姐一样,我直接回应说我们同名。几天后,我父亲带我回去医院复诊,眼角伤口好了,也就无需再包扎。等一回家,我即刻问我妹:“我的朋友独眼龙呢?”她怔怔地望着我,整张脸都写满问号,脑袋好像被一团乱线纠缠着,不知道哪里不对劲。

事情还没结束呢。几个月后,我的毛病复发,眼角再长瘤,我爸又再次带我去医院,回来的时候我又变成“独眼龙”了。一进家门,看见我妹,我装出一副很高兴的模样对她说:“嗨!你还记得我吗?独眼龙啊!你姐的朋友,我又来看你了!”这一次,我妹妹死都相信了她姐的确有一个和她同名的独眼龙朋友!

许多年后,我们俩姐妹都成长了,令人意想不到的是,我妹妹从一个胆小的人,变得越来越独立,也越来越有主见,很多时候我还得听从她的意见才敢作出一些决定。回想自己以前对她做过的“不耻之事”,深感愧疚,也明白了为什么童话故事里妹妹总是善良的,而姐姐一定是丑恶的,最后要不是被王子唾弃,就是在巫婆的咒语下变成蛤蟆。幸好我没有变成蛤蟆,倒是我妹,变成了意志坚定的勇敢女人——这要感谢我自小就为她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试炼场,钢铁就是这样炼成的啊!


~刊登于星洲日报幽默文学版

2010年10月16日星期六

禁酒日


每个月的第一天,是蒙古的“禁酒日”。

所谓“禁酒”,指的是禁止销售酒精饮品,也就是说,每月的第一天,蒙古市民无法在酒庄、餐厅、杂货店、便利店购买到酒精类,连酒吧也必须遵守这个条规,不能提供啤酒、烈酒或红酒给顾客,于是你会看见时尚的酒吧里,人们一面喝着汽水一面聆听音乐,格调怪怪的。

设立这个条例的原因,自然是蒙古政府考虑到蒙古人太爱喝酒,而且多是爱喝酒精量特高特烈的伏特加,爱到过量了,于是得“控制”一下他们的酒瘾。根据朋友Lucas的说法,真正促使政府实施每月第一天禁酒的原因,是去年冬天一个节日,有一百多个蒙古人因喝酒过量而进院,当中喝醉了倒在寒冷街上冻死的就有好几十个,成为当时的大新闻。不久,政府宣布所有商店和娱乐场所禁止销售酒精饮品。顿时,爱喝伏特加的蒙古人陷入了焦虑的状态。数天过去了,再一个星期过去了,蒙古人的酒瘾已经忍受到一个极致,却不知道政府什么时候会宣布解除禁令。Lucas夸张地形容:“那段时间,蒙古人都在家`扒墙'过日。”说时,还不忘撑开十指往墙壁刮,摆出一副痛苦饥渴的表情。我看了忍不住哈哈大笑起来。

好不容易,禁令终于解除。那一天,蒙古人高兴得像过节一样,仿佛是坐牢多年终于出狱的自由人一样,纷纷赶到商店去排队买酒。一时间,商店外串起了一条又一条的人龙,蔚为奇观。人们同时也担心政府会朝令夕改,不晓得快乐是否能延续至明天,蒙古人实在不愿意再回到“扒墙”的日子。

我们离开乌兰巴托前的那天晚上,正好就是10月1日,一个月的新一天。Lucas带我们到市内一栋地标建筑Skyline那里的酒吧消遣。酒吧里外国人还不少,演奏爵士乐的乐团也是欧洲人,而城中的貌美性感女子,更是酒吧里的亮点。蒙古城市女郎,非常西化,骨架又长得体别好,一副模特儿的身材,动作大方豪爽,我们这些来自东南亚纯朴小国的女子,在劲敌的比较之下,纷纷被随行的男人们“唾弃”,说什么一比之下高低就分出来了。

当天还是周末,酒吧有音乐,有美女,可惜,就是不能喝酒,气氛肯定要比平日逊色。城市酒吧的红男绿女,少了酒精的催化,化学作用自然无法发挥。不知道每月1日的禁酒令,会不会也让一夜情减少起来,如果是,不知道酒吧里是否也有人偷偷在“扒墙”?

2010年10月13日星期三

蒙古马


我一直喜欢马,不过很遗憾,我不会骑马。

在蒙古,每每看见牧人骑马赶羊,就会不由自主地趋前,想亲近牧人,希望他能“载”我一程。当然,这样的机会很渺茫,牧人一般会让我坐上马背,谨此而已,不会带我驰骋草原。

唯一的一次驰骋,是第一次去蒙古的时候,扎营地点附近的年轻人经过,他穿着蒙古袍、撇开胸膛,答应了我的要求,然后拉我上马,接着双手从后方环抱我,一拉缰绳,马就飞奔了。马鬃飞扬的时候,我有那么一刹那涌起了和那个男子私奔的念头。这种情怀其实很白痴。

说起蒙古马,体格并不特别高大,甚至可以说矮小。但蒙古马是古老的马种,它虽然腿短,但身躯粗壮,四肢结实,并且非常耐寒,生命力极强。当年蒙古横扫天下,使用蒙古马作战也是胜利的关键因素之一,因为蒙古马虽然冲刺不如欧洲马,但却具有长途奔袭的特质,而且据说对草料的需求比其他马要来得低,在沙场的刻苦环境下,这样的特点绝对占优势。

现在的蒙古人,还是相当依赖马作为交通工具,马背上的民族之美誉至今不衰。去了蒙古几次,我开始考虑要学习骑马了。不过一想到城市里学骑马又不能到草原上奔驰,还要穿上特定的制服,感觉就很做作。想起许多蒙古人连马鞍都不需要就可以飞奔冲刺,真是羡慕。

2010年10月12日星期二

影子

如果我先离去
就留下影子等你
黑黑的
躺在草地
躺在沙漠
还有茅草飞舞的大地
阳光下
黑黑的
在风吹过的摇摆大树下
在云朵飘过的广袤旷野
时间过去
影子不模糊

~蒙古之行随笔


2010年10月10日星期日

“宅民”新天地

晨曦中的蒙古包与羊群

蒙古大地上,羊要比人多。常常,看见蒙古包零星散落在草原上,邻居相隔远远地,感觉非常适合享受孤独的人居住。还有那牧羊人,总是孤身只影,守住自己的羊群,苍茫大地中一个人工作。

不习惯和人相处的宅男宅女,也许可以考虑换个环境到蒙古生活,既不用多说话,还可以享受一个人的“大天地”,比起狭窄的蜗居,身心肯定更舒畅。唯一让宅民不适应的,应该是无法上网,在隐藏的世界里与陌生人熟络地交流。虽然如此,一个人静静地生活或许才是许多宅民的理想,上网之事,待久了也就变得没必要,既然是宅民,他在乎谁?谁又在乎他?那些网络世界的亲昵寒暄,不代表彼此的亲密,谁没有了谁,还不是日子照过。

牧羊人在辽阔大地上守住他的羊群

没有邻居,没有工作伙伴,没有多余的应酬,成天与不会批评你的羊群或马儿相处,也不用担心没钱没乐趣,因为看云滚地的娱乐根本无需你掏口袋,最重要的是,你可以静静地生活,远离本来就离你很远的城市生活,做一个真真的“宅民”。

牧羊人牵着他的坐骑到河边喝水

2010年10月9日星期六

戈壁沙漠


这回,我把戈壁沙漠的细沙装在塑料袋带回了家。这片掩埋着恐龙和化石的沙漠,徜徉在中国与蒙古国土之间,辽阔浩瀚,是世界第五大沙漠。其实,更多时候,戈壁是布满砾石的干旱之地,沙丘反而占少数。

沙丘,看起来是那么地温柔,细柔的沙子被风吹来,积累成浩瀚黄沙,绵亘起伏勾勒出柔美的线条,滑如丝绸般的沙面,让人不忍心踩踏,因为脚步陷进沙里,必然留下散乱的脚印,破坏了原先的平滑。如此柔美之地,却也是隐藏巨大危险的陷阱,走了进去,随时就是与死神面对面的时刻,多少的探险家,最终都与未出土的恐龙骨骸一同长眠于此。

带回家的沙子,从塑料袋倒进了玻璃瓶,如果不说,人们会以为那是海边掏回来的沙。



2010年10月7日星期四

毫无依傍的大地


我有时候想,缺乏安全感的人来到蒙古,会不会感到很彷徨。

所谓的安全感,很多时候来自我们习惯的城市规划,比如使用道路时,有特定的指标指引我们前进;走在市区,有许多建筑成为辨认的地标;还有密集的人群让我们感到自己不孤立。我们也习惯视野所及,总有一些熟悉的物体阻挡视线,还有栏杆、篱笆、围墙作为保护。这些给予我们安全感的东西,一旦来到蒙古大地,统统瓦解,就连我们形容一个人迷失方向而“处在人生的十字路口”这样的描绘,也站不住脚了,因为别说是交叉路口,连道路也不见得清晰,很多时候都是汽车司机按照自己的方便而开发出来的,也就是随便你爱怎么行驶就怎么行驶,因此地面上往往出现多条汽车碾过的路径,像是在大地上画线条一样。


常常,人处在一望无尽的旷野中,孤零零的渺小身影,找不到任何东西依傍。360度转身,远方和后方都不着村,左右景色没有分别,风又呼呼地刮过大地,萧瑟一片。每一天,茫茫草原的上空覆盖大朵的白云,阴影投下,干黄的土地一片暗一片光,尽是捉不住的变幻。还有那些疏落的白色蒙古包,远远一个,在汪洋秋色里孤立地承受寒冷,在辽阔苍茫中安静地迎接晨光与星光的替换,整个大地就是家园。


视野解放,身躯无阻拦,你想要捉住一些东西好让自己稳住,却徒然。你能做的,就是尽情奔跑,前方是唯一的方向。走到哪儿,都是开放的空间,走得再远,仿佛依然在原地不曾移动过。

终于来到一个解放的大地,不知道会不会有人因为束缚解除而感到空荡荡无所依,很彷徨?

在一马平川的大地上做饭

2010年10月5日星期二

没有了记号


深夜,在吉隆坡国际机场,我将拇指按在护照验证仪器上的电子扫描方格中,等了良久,仪器竟然无法认证我的指纹。这并不是仪器出了问题,而是我的拇指因寒冷导致干裂,致使仪器无法辨认。

我从蒙古回来,还带着草原的寒冷印记,回到热带的家园。

十多天浸淫在犹如冬天的秋季里,从乌兰巴托到戈壁滩,无不是寒风阵阵,冷冽吹拂着,令人哆嗦之余,无比清醒。

总是那样的,之前害怕的寒冷,等回到家,又想念无比。那里的寒冷,是透明的,没有污染,在旷野中冷静地渗透肌肤,一个人没有任何依傍面对广袤的大地,被清冷包裹。

回到家就不一样,湿热随即迎面而来,然后开始挂念草原生活——没有上网的日子,没有扰攘的人群,没有非处理的事不可。最好,可以这样过活过得时间长一点,只是啊,就怕拇指的指纹从此消失,没有了辨认的记号。